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与救助方式、标准、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重点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孤儿等一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等二类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为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办法》提出,同时符合以上多重救助身份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救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需经本省各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
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其他救助等方式进行。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治疗后,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记者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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