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年6月1日起,湖州全域实施“双禁”,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城市建成区,农村地区也不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双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社会信用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湖州,“双禁”早已深入人心,然而,还是有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1月31日,吴兴区公安分局八里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市民郑某在小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被依法行政罚款处理。2月5日晚上8时许,吴兴区公安分局爱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爱山广场湖颖桥下草地,有人燃放烟花。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烟花已燃放完毕。经询问,陈某、孙某和陈某某现场承认燃放烟花的事实,随后民警对三人进行了处罚。
据统计,今年1月中旬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及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153起,查处违法燃放案件29起、非法销售点4处、非法运输2起,罚款29人,行政拘留2人,收缴烟花爆竹500余箱。“我们将继续加大查控力度,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严查严管。”市公安局表示。(记者俞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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