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陈昊
3月1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市医保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了《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我市参保人员四川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日(3月1日)起,成都市参保人员在省内施行异地就医免备案,不降低报销比例、不提升起付线标准。
根据《通知》内容,今年3月1日起,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进行普通住院、普通门诊、药店购药、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免备案之日起,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联网结算和垫付后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均不降低报销比例,不提升起付线标准。
据了解,成都市参保人员如需在四川省内联网结算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应向成都市内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如需更换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应向成都市内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自免备案之日起,成都市内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个人账户金额按规定发放至医保个人账户上,不再办理医保个人账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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